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專家總結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實踐中的成功經驗,針對當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這部“意見”的出臺,完善了評估金融不良資產價值的體系,統一了評估標準,明確了評估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事項的界定,規范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填補了該領域的一項空白,為更好地發揮資產評估專業服務在維護金融資產安全、服務金融體制改革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近幾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和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推進,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在我國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評估行業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總結了不少成功的經驗,為保證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由于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復雜性,加之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發育尚不充分,處置過程中難免缺乏有效的市場定價機制等原因,導致以資產評估值作為定價依據,往往出現市場不買賬的現象。面對所出現的問題,國際上尚沒有可以借鑒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準則和規范,資產評估對資產處置價格的指導作用備受人們的質疑。近年來,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關注,有關監管部門和媒體多次指出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較為嚴重問題,其中關注的焦點往往集中在處置過程中的評估環節, “虛假評估”、“不當評估”等質疑不絕于耳,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近乎到了茫然的境地。
一、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向中國評估行業提供了機遇,同時也提供了新的課題。由于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復雜性,評估機構自從事這種業務時往往面臨諸多問題。
1、評估理論嚴重滯后
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評估工作有兩大特點:一是“債權”評估是一項新工作、無先例;二是評估的對象大多是關停、倒閉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一般都是以快速變現為目的,形式多為債權,不同于其它資產,這類資產的處置價格除受資產本身的質量影響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資產特殊的市場供求狀況、各種處置因素所影響。現有的評估標準和規范明顯不適用于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評估機構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理論支撐。截止目前,資產評估所遵循的評估操作規范主要是《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國資辦發[1996]23號)、《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1999)、《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50291-2001)、《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財會[2001]1051號)。在執行上述規范時,不論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對實物資產價值進行計算,難以準確核算出這些資產的無形損失和效率損失。同時由于我國二級市場極不活躍,也難以采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則受到《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中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設備成新率不低于15%等規定的限制,致使評估結果與最終的處置價值嚴重脫離,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顯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決的項目一般是按照市場價值進行判定,其評估結論未考慮評估對象快速變現的因素構成,導致二次處置損失。
資產管理公司由于成立初始就面對大量的債權處置而提前進入了企業償債能力的研究,并在實踐中逐步摸索制定了相應的“不良資產評估操作規范”,但這些規范也只是作為內部參考,并沒有作為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在理論界的統一標準,仍然不具有整體的代表性。除此之外,目前再沒有專門的機構致力于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理論研究。呼吁有關職能部門盡快制定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評估標準,解決償債能力評估和債權評估中可能出現的理論、政策和法律等問題。
2、評估咨詢對象分布散、規模小,評估咨詢成本高
資產管理公司委托的評估咨詢業務,有著特殊的評估咨詢目的,特殊的評估咨詢目的勢必要求評估咨詢工作質量高、結論公允權威,但客觀上多數評估咨詢對象地處邊遠地區,評估咨詢的現場資料通常難以取得。尤其是呆帳貸款、呆滯貸款的打包評估更加難以操作,散小差的特點十分突出,缺乏評估基礎資料。按照國際慣例:逾期三年以上的債權評估值為零,不滿三年者按逾期長短相應減值。如以此推算,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處置的呆帳貸款價值一般都為零,與實際處置的債權價值根本無法吻合。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防范道德風險的角度出發,不良資產的最終處置都應履行評估這一環節,但從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資產整體情況看,確實存在戶數多、單戶債權金額小;縣以下鄉鎮貸款戶數多、大中城市貸款戶數少;關停破產倒閉企業多、維持正常經營企業少;呆帳多、呆滯少等實際情況。如果要全部聘請中介機構評估,一是工作量大,過于集中,可能評不過來;二是費用高,有的可能得不償失;三是有的中介機構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不接受委托。
3、部分債權性資產權屬不清,產權依據不足,償債能力判斷失真
資產管理公司在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待處置資產進行評估咨詢時,很多情況下提供的只是一些債權資料,這些資料中沒有完備的產權證明,致使評估機構難以確定評估咨詢對象的產權性質和數量,從而給委托和評估帶來一定的障礙。特別是國有企業存在著“軟資產、硬負債”的問題,存在著債務多和財務資料不健全,企業產權不明晰及債務方不配合評估工作等問題。貸款戶的抵債資產多為房屋、土地使用權和機器設備,但是由于我國房地產注冊登記工作尚不夠完善,各地區之間不平衡,水平參差不齊,未辦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十分常見,尤其是農村地區。以假設清算法的償債能力分析為例,操作過程中首先要對債務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評估中通用的做法是,由委托方出具委估對象的有關產權證明,評估機構只對委托方的合法資產予以評估,對債務企業不能提供有效權屬的資產不予評估。但有些資產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可分割的主要資產,在進行債權轉讓時又具有一定的轉讓價值,從而導致評估結論與處置結果明顯脫離的矛盾,也給債務企業惡意隱匿資產提供了可乘之機。
4、對抵押品評估缺乏必要的分析和研究
這主要是技術層面的問題,有些評估機構忽略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特殊性,沒有對抵押品自身的特點、市場流通性等方面進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僅采用一般的工作程序來完成,致使評估結果難以被社會和市場的認可。
二、“意見”的出臺為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制定了執業標準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此次出臺的“意見”對目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并在評估理論和實踐方面作出了突破。
1、明確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規范
這部“意見”是繼《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后又一部規范資產評估執業標準的文件,它進一步完善了評估行業的標準化、系統化,有望改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混亂局面,使評估機構在執業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克服執業中的盲目性、隨意性和過渡的主觀人為判斷。
2、引入價值分析業務,這是在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中對我國現有評估理論和實踐的突破。
由于金融不良資產的形成具有復雜原因,在對許多金融不良資產執行評估業務時,正常評估程序往往受到限制。《意見》將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分為“以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為目的的評估業務”和“以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為目的的價值分析業務”。《意見》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在未受到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下,通常應當考慮執行處置評估業務。當業務受到限制,無法實施必要評估程序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在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并確信所受限制不會影響其執行業務的獨立性、公正性和價值結論的合理性時,與委托方協商執行價值分析業務。
3、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提醒報告使用者正確使用評估報告。
為增強《意見》的實施效果,《意見》在對注冊資產評估師規范執業提出要求的同時,還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盡到提醒義務。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提醒委托方和其他報告使用者關注處置評估業務和處置價值分析業務的區別,評估結論和價值分析結論的區別,專業意見的時點性,專業意見的決策參考性等。
4、合理界定評估對象。
金融不良資產的表現形式比較復雜,有些是信用債權,有些是有對應資產的擔保債權,有些是從其他持有者手中接管或收購的實物資產、股權資產或其他資產。評估對象的不明確是引起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評估問題的重要因素。為解決這一問題,《意見》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時,應當與委托方進行充分協商,明確評估對象,關注評估對象的具體形態,并關注評估對象特點對評估業務的影響。
三、尚待解決的問題
此次《意見》的出臺顯示了我國評估行業正進一步走向標準化、規范化、系統化,我們相信它將給評估行業帶來可喜的前景。但就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面尚有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1、建立不良資產處置數據庫
建立不良資產處置數據庫,內容應涵蓋各項比較調整因素,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債權的情況(包括貸款時間、本息結構、剝離形態等),債權擔保的方式,債務人情況(包括行業、性質、規模、地域等),不良資產的市場狀況,交易情況(交易批量、交易時間、交易動機)等,便于市場比較法的充分應用,合理規避復雜的資產評估程序。
2、制定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收費的指導性標準。